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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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郑州市教育水平,选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郑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郑州市教育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部分高等院校现场招聘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学校、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学校30所,招聘岗位228个。各学校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郑州市2022招才引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部分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















  (一)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2022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报考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二)赴具有国家建设学科等高等院校招聘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招聘高校毕业生,是否必须研究生以上学历,根据所需专业等实际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














四、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所在高校提供的推荐材料及个人鉴定。


  4.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5.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报考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6.用人学校作为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拟聘用的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报请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学校在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形式。


  1.考虑到疫情等实际情况,报名拟先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7:00。


  3.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在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4.招聘学校对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情况,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等事项。


  5.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用人学校统一到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现场报名或资格确认时携带: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中直接打印的《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引进优秀毕业生登记表》3份。(本人手写签名,粘贴好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6.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7.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1.用人学校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其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到高校现场进行招聘的,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也可通过线上招聘或直接到用人学校考试。


  (五)签订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提前到应聘学校跟岗见习,见习期间学校可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协议明确用人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学校拟定签订,也可使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根据情况补充相关内容。


  (六)体检、考察


  1.体检由用人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毕业后,携带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报到,学校进行入职查询无问题后按程序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三)按照“郑州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关注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郑州教育信息网,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6962327 0371-6718072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