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模块)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积分 |
备 注 |
科 研 训 练 |
项 目 类 |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
地市级以上 |
20 |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以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
校级 |
5 |
院系级 |
3 |
提供支撑材料,3分为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
一等奖 |
20 |
学校立项并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
二等奖 |
10 |
结项 |
5 |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
一等奖 |
10 |
学校立项但不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
二等奖 |
5 |
成 果 类 |
获奖 |
地市级以上 |
20 |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 |
校级 |
5 |
院系级 |
3 |
著作 |
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 |
10 |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
参编5万字以下 |
5 |
专利 |
创造发明 |
20 |
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发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且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 |
实用新型 |
15 |
外观设计 |
10 |
论文 |
被重要期刊收录 |
30 |
按照作者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CN刊物 |
10 |
文学、艺术作品 |
地市级以上 |
20 |
以地市级作者20分为基准,作品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在校报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校级 |
5 |
学 术 活 动 |
学术交流 |
省级以上会议 |
20 |
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
市级 |
10 |
学术讲座 |
须与专业有关 |
1 |
需提交心得体会等材料(不少于1000字)给学院。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课外读书 |
须与专业有关 |
2 |
读专业著作10本,累计读书笔记(心得)不少于1万字提供给学院备案。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素质 拓展 |
专业 素质 |
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提供学校的立项文件、奖励证书、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若团体获奖每人都获得相应积分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2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市、校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院系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证书 |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 |
四级以上 |
2 |
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英语四级得2分,六级得4分,计算机二级得2分,三级得3分,四级得4分,普通话二级乙等得2分,二级甲等得3分,一级乙等得4分,一级甲等得5分,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不区分专业。 |
计算机等级 |
二级以上 |
2 |
普通话 |
二级乙等以上 |
2 |
行业(水平和技能)证书 |
国家级中级以上 |
2 |
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确定,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中级得2分,高级得4分。 |
国际及企业权威证书 |
2 |
综 合 素 质 |
开放实验 |
|
1 |
以学校每学期立项的开放实验为准,参与一个类别所有实验项目计2学分。累加分不超过4分。 |
参与文体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提供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表彰名次为第1至第8名,按照校级奖励一等奖20分对应第一名,然后依次以上次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学生参加团体活动,每人按照参加级别获得的积分除以参加人数来计算。若每人除的积分不够0.5,按0.5分认定;以社团联合会或团委组织的社团活动获得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按“社团活动”模块中的校级表彰计算成绩;某些校级以上的专项活动个人或团体荣誉,按照“社会实践”模块中有关表彰给分,团体按照有关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个人荣誉,不算积分。 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累加积分不得超过10分,若获奖多人,依次按照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若属于团体荣誉,按照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 市级和校级参与文体活动累加积分不超过4分。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及其它 |
20 |
省级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及其它 |
10 |
市、校级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院系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组织活动 |
校级以上 |
|
2 |
针对主要组织者(限定前5名),提交证明材料,每组织一次获得2积分,累计不超过4分。 |
社会 实践 |
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除外) |
国家级表彰 |
6 |
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提交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和院系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省级表彰 |
4 |
校级表彰 |
2 |
院系表彰 |
1 |
社团活动 |
国家级表彰 |
6 |
针对社团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限定前5名),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社团活动获校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省级表彰 |
4 |
校级表彰 |
1 |
公益劳动 |
|
2 |
勤工俭学等有报酬的劳动不包含在内,参与公益劳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记2分;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1分,义务献血每次1分,以青年志愿者手册或献血者记录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自主创业 |
|
10 |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资质、每年收入情况,个人所做贡献等材料),取得效益不少于5千元。此项不累加积分。 |
说明:
1.未列入的其余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各院系可参照本细则中相近项目等级提出相应的加分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所有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和备案,经教务处同意,才允许计算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