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
2015-07-09 21:15  

为加快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打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发挥高层次人才对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部署,以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重点,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以“两金一扶”为保障,以创新创业综合体为重要载体,坚持引进培育和服务管理并重,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的融合对接,着力构建产学研政资介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按照“依托产业集聚人才、创新体制成就人才、优化环境留住人才”的要求,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人才、科技、金融、服务相结合,政府、市场、社会、环境相统一,健全市场配置机制,有效集成落实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目标任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和新材料、生物医药、铝及铝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现代金融、高端服务业等“4+6”战略主导优势产业,航空经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用5年左右时间,力争重点引进1000名左右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10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培养200名左右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家;汇聚5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以下简称“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郑州建设成为人才智力竞相汇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国际商都。

二、引进培育对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培育在海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且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等。

2.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3.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

针对郑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培育计划

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市“三大主体”工作,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制定出台《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依托“数字郑州”“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引进第三产业中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依托驻外招商机构面向海内外开展引才引智工作,每年不定期组团赴高校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招聘高层次人才,力争做到引进一批人才,培育一批团队,带动一批项目,形成一批新兴产业;支持我市企业与驻郑高校、院所建立共引共享的人才引进新机制。

2.大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院(校)地、院(校)企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委托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学)培养高层次人才。采取“人才+项目”等方式,依托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及重点科研、工程和产业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每年定期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郑开展专题培训机制。从在郑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选派科技、经营管理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兼职、挂职,帮助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参与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3.实施尖端人才柔性引进“双百计划”。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原则,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集聚区、特色优势学科等载体平台,吸引外地创新人才,依法依规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研发和帮助培养人才;接受委托,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引智政策,实施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引进计划,实施引智精品示范工程,力争5年时间,在全市建立100个左右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100名左右“两院”院士;完成40个左右市级以上高层次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建立20个左右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20个以上海智工作站(海智工作基地)。鼓励我市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吸纳人才和技术。

4.实施本地人才创业开发计划。建立各类优秀人才信息库,实施分类管理,跟踪服务;重点实施对全市现有政府特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的素质提升计划;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优秀创业人才进行专项培养,提高人才创业在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金融服务、现代管理等方面能力。鼓励各类退休专家和研发人员,担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顾问,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支持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及博士生创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5.大力实施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每年组织50名左右科技创业企业家学习深造、培训研修,支持科技创新;实施“中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学习进修,造就一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家队伍,扶持一批起点高、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阶段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加快中国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和郑州高新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采取市区共建模式,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为基地,充分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园、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基础设施和平台资源,通过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与高端智力引进、海内外科技创新要素引进、航空经济人才培训等“三大计划”,重点推进航空港口建设与发展、国际航空城建设等六大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力争将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建设成为我市引智创新基地、引智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引智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郑州高新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人才特区建设,依托高新区现有的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和人才优势,营造适宜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全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国家级人才特区。

2.加快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认真落实《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人才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总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3000家,使综合体成为我市高新技术研发与创新创业集聚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打造招才引智交流平台。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加快培育人才中介市场,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机构,打造具有技术、市场和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加强与国外专家组织、著名大学等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化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外智力的引进。积极利用“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等国内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宣传推介郑州产业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环境,促成人才、项目、载体和资本要素有效集聚。

4.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兴办风险投资机构,形成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与担保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成长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科技与金融服务。

5.搭建产学研政资介合作平台。强化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流动站)、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海智工作站,加速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和智慧资源向企业转移。支持各类机构和社会资本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推进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著名高校研究生郑州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对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的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三)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人才创业跟踪服务机制,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才的经常性联系渠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服务,有效解决人才创新创业普遍关心的困难问题。到2016年,建立20个产业园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和100个人才工作示范点。

2.创新配套服务措施。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在创业资助、医疗服务、社会保险、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优越的条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3.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专家论坛、研讨交流和各类咨询服务活动,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服务。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使“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人心,使人才引育、创新创业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共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取向。尊重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培育和弘扬“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提升公众科学人文素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宜业宜居环境。

四、集成激励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万—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资金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6个方面资金金融资助:

1.股权投资资金: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市股权投资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产业引导投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注入企业。

3.风险创业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市产业引导基金或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贷款风险补偿投资: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托底、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试点先行”的原则,按照《郑州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由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及保险机构进行有限补偿。

5.项目贷款担保: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6.银行贷款贴息: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参加“银行+共保体”融资新模式,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每户企业的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上市融资奖补

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境外资本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实现挂牌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资金补助。

(四)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2.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社会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300万元以上部分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依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等工作绩效,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孵化载体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奖励。

7.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本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助,用于提升服务能力。

8.鼓励商务、财务金融、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评估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建立分支机构。境内外知名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业务的,自设立起5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驻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六)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100%的比例作价入股,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七)创新创业场租补贴

1.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八)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九)享受特别生活配套服务

1.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享受市优秀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来郑。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4.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给予特别荣誉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

2.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郑州市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商都友谊奖”等荣誉,并给予奖励。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候选人。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人才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季度例会、领导联系高端人才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投入保障。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市财政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考核评价。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组织实施人才满意度调查和人才需求分析研判,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加强对开发区、县(市)区和重大人才平台的人才工作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完善退出机制。强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牵头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各开发区、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育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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